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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97号--基金会设立、变更登记公告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及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以上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登记证号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0037-2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大学生和平大使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

0037-3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基金管理委员会

0037-4

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阳光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0096-1


  以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涉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准予设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登记证号

住  所

业务主管单位

负责人

中华浩德国际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

9517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二号楼2606室

民政部

陈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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