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各分委员会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同意后,可以指导委员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
第十条 各分委员会组织制订的教材建设规划和编审计划,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批准后实施。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的组织和教材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填写评审通过教材的《教材审批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推荐出版。
第十一条 各分委员会应加强对本专业的教学研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十二条 各分委员会要建立与专业设置学校的联系制度。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连续三次不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日常经费支出和分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委员所在单位承担。指导委员会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积极争取和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五条 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秘书从事指导委员会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实际工作计入教学科研工作量。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届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建筑施工与建筑装饰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诸葛棠 高级讲师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副主任委员:
姚谨英 高级讲师 四川省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黄民权 高级讲师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廖春洪 高级讲师 云南建设学校
委 员(共20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于周军 高级工程师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