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拉丁美洲友好协会更名为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友好协会的批复
(民函〔2011〕9号)
中国拉丁美洲友好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友好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友好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中国人民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