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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推进专业服务。指导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基地,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和社会志愿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准、评价办法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十、慈善事业

  推进《慈善事业法》立法的相关工作,论证起草《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制定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慈善事业协调机制和慈善活动评价机制。实施《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和创新运营管理。推动设立“全国慈善日”,加大慈善文化的宣传力度。

  十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抓好规划引领。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将更多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继续实施各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同时,启动实施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各级民政“十二五”规划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藏、新疆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建好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民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逐步健全“三无”、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精神病人救治安置网络。

  发挥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通过制定完善标准、改革经营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员工等措施,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二、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立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建立系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进、区域先行的民政立法格局。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规范民政行政行为。完善层级监督标准,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法制培训和知识普及,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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