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组织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管理、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联合有关部委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社会组织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做好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加强年检信息的开发利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对公募基金会的政府审计,完善基金会投资监管方式。落实《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和工作通报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
七、区划地名工作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对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行政区划工作的研究。按照服务中心、稳妥调整、审慎推进的原则,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审核工作。
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冀晋线等13条省界联检工作,抓好全国68条陆地省界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的落实,完成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协调解决界线纠纷,逐步健全边界地区维稳长效机制。继续做好省界详图编制工作,促进勘界和界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推进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十二五”地名公共服务规划,继续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活动。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标准,完成19个试点县(市、区)地名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启动340个试点县(市、区)的地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