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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落实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做好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已安置的军休干部房改政策,稳妥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适时启动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军休人员数据更新任务,启用新的全国军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组织军休人员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

  提升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服务能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等级评定、分级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光荣院管理办法》,修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推动“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落实,探索建立全国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诊制度。加快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启动优抚安置工作“一体化”信息管理工程建设。

  深化双拥工作。围绕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配合部队扎实做好军事演习、训练和重大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新的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拥军模范城(县)和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先进事迹。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基层民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做好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工作,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指导街道社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确保部分省(区、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细化村务公开目录,拓展村务公开工作。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研究制定服务设施管理使用、社区工作者队伍、农民工融入社区等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修订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起草《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力争使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年底覆盖全国30%的县(市、区)。在全国城乡社区推广应用“中国社区”标识。大力建设社区信息平台,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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