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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健全制度。做好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推动建立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协调将专项救助制度逐步覆盖低收入群体,协调制定《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慈善有效衔接机制。

  加强管理。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机制。督促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县乡专项保障,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等级评定。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加大供养机构改、扩建和新建资金投入,有条件地区供养机构服务范围辐射到分散供养对象和非“五保”老人。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力争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覆盖全国50%的县(市、区)。联合统计部门,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

  三、社会福利事业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工作,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研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推动进一步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高孤儿医疗康复水平,落实孤儿教育和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制定《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研究拟制《儿童福利条例》。推动建立各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探索为其他特殊困难儿童提供福利服务,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蓝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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