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命名北京市通州区等33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发〔2011〕16号)
自“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逐步扩大,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亿万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做出了贡献。在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北京市通州区等33个县(市、区)提出了申报要求,经实地评估、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确认上述33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了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管理和服务全覆盖的标准,走出了一条适应本地实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政部决定命名上述33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希望上述示范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全覆盖创建活动成果,逐步解决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方面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各地要认真学习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全覆盖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受益面,为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通州区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辽宁省普兰店市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
黑龙江省庆安县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江苏省昆山市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江西省都昌县
山东省章丘市
山东省文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