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民办函〔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民政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成函〔201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民政部牵头组建和管理,对民政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民政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能如下:
(一)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民政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民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
(二)指导、推进教育部门与民政行业教产合作,学校与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联合办学,进行一体化建设;
(三)指导推动民政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四)推进民政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
(五)研究提出民政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
(六)参与制定民政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设置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
(七)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开发民政行业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教学改革实践;
(八)组织民政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九)承担民政部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