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南通市确认为“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单位”的批复
(民函〔2011〕24号)
江苏省民政厅:
你厅转来的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将南通市列为“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单位”的请示》(通民〔2010〕55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南通市确认为“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实验单位”,支持南通市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服务供给和基层民主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实验工作。望你厅指导南通市民政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配套政策,落实相关人员经费,强化督促检查,将实验工作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