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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 数据统计期间为十一五期间。
  2. 表中如需进一步说明,可另附备注或数据。

  附件2:
  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先的推荐要求

  近年来,全国海事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海事管理职能作用,为海事管理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部海事局决定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类别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分“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以及“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先进个人分“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标兵”和“全国海事系统法制先进工作者”。
  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 “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省、市(地)级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
  (二)“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推荐范围:省、直属海事局的执法部门;市(地)、县级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分支和派出机构。
  (三)“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海事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1. 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2. 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
  3.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确执行海事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在更新执法理念、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在建章立制、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案件处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两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应诉案件无败诉;
  5. 重视法制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作风建设;
  6. 在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海事系统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的推荐条件。
  1.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中央、交通运输部/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和注重实效的公开原则,依据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2.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机构健全,实施方案明了,行政职权目录简洁、办事流程清楚,公开面广,形式多样,有政务公开专栏及政务公开专网、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胸牌、桌牌齐全;
  3. 有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单位,能按照相关要求,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很好地实施“一站式”办理;
  4. 能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
  5. 依法行政,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办事”及“吃、拿、卡、要”现象;
  6. 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无推诿扯皮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7. 近几年无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被群众投诉、举报或通报批评。
  (三)全国海事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推荐条件。
  1. 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机构健全,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投诉及处理制度等执法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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