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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
(保监文明字〔2011〕1号)


各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保监会机关党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9-2011年度中国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面向保险监管系统和保监会直管5家保险公司。评选推荐单位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以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地市级、县级分支机构为主。评选表彰名额为60个。

  二、推荐原则

  评选单位须设立或开业三年以上,原则上只有获得下一级别先进称号的单位才能参加上一级别的先进单位的评选。获得保监会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和获得过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以参加这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根据《中国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保监文明字〔2008〕1号)有关规定,重点考核下列内容:

  (一)组织领导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健全,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考核机制健全,抓好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

  (二)工作成绩突出。紧紧围绕科学监管、科学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重视岗位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优质服务等活动。遵循保险监管、保险业发展规律,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风险防范较好,保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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