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自本规定下发起,[1994]外经贸合发第328号文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人员送审表
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__________培训中心
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人员送审表
培训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编号:
合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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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 │
├────┼────┼──┼───┼────┼─────┤ 照 │
│ 民族 │ │学历│ │家庭住址│ │ │
├────┴┬───┴──┴───┴────┴─────┤ 片 │
│原工作单位│ │ │
├─────┼───────────┬────┬────┴──────┤
│职业/级别│ │派遣单位│ │
├─────┴──┬────────┴┬───┴┬──────────┤
│派往国家(地区)│ │接收企业│ │
├────┬───┴─────────┴─┬──┴┬─────────┤
│发证日期│ │有效期│ │
├────┼───────┬───────┼───┴───┬─────┤
│培训科目│ 公共课程 │ 语言课程 │ 技能课程 │ 总 计 │
├────┼─┬─┬─┬─┼─┬─┬─┬─┼─┬─┬─┬─┼─────┤
│学 时│ │ │ │ │ │ │ │ │ │ │ │ │ │
├────┼─┼─┼─┼─┼─┼─┼─┼─┼─┼─┼─┼─┼─────┤
│考试成绩│ │ │ │ │ │ │ │ │ │ │ │ │ │
├────┼─┴─┴─┴─┴─┴─┴─┴─┴─┴─┴─┴─┴─────┤
│ │ │
│ 学 │ │
│ 员 │ │
│ 鉴 │ │
│ 定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培 │ │ 主 │ │
│ 训 │ │ 管 │ │
│ 单 │ │ 单 │ │
│ 位 │ │ 位 │ │
│ 意 │ │ 意 │ │
│ 见 │ │ 见 │ │
│ │ 年 月 日(章)│ │ 年 月 日(章)│
├────┼────────────┴───┴────────────┤
│ │ │
│外经贸部│ │
│或外经贸│ │
│部委托单│ │
│位审核意│ │
│见 │ 年 月 日(章) │
│ │ │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