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
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的通知
(审办发〔199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
最近,国务院决定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坚决打击、严厉惩治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金融、财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这对于严肃国家财经法纪,整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署根据国务院文件提出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以出口退税为重点,加强关税审计。各级审计机关都要选择一部分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其有无与供货企业联手制造假发票、假报关单、假结汇单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及时办理结汇;外汇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长期未收汇或擅自截留国家外汇收入、将所得外汇隐匿境外、坐收坐支形成帐外“小金库”等逃套外汇的行为。审计署将组织驻地方派出机构,对18个海关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对报关单进行了严格审核,有无伙同企业制造假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对18个省的国税局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其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计划进行出口退税的审计和退税,有无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少征多退、超计划退税和借出口退税之名,为本部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以商业银行为重点,加强金融审计。重点对商业银行的非业务部门隐瞒存款、违规发放贷款、大额存款业务管理混乱的问题进行审计,查明其帐外经营的资金量和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对其证券回购业务的卖空买空问题进行审计,查明其变相拆借的资金量及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对其信用卡业务恶意透支问题进行审计,查明其以透支形式贷出的资金量及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同时,对外汇指定银行违反规定无证擅自售汇的问题进行审计,查明其无证售汇的资金量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影响。
三、认真开展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和调查。各级审计机关要本着摸清基本情况、突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首先把本辖区内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基金和财政周转金的现状搞清。按照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开征时间、征收标准、滚存结余等逐项造册登记并核实。在此基础上对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或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擅自扩大预算外资金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和乱支滥用的问题;有无将应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长期在体外循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不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脱离财政管理监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