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1996年对部分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遵纪守法,改进和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范围
审计内贸部、外经贸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所属的企事业单位1995年度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集中交纳税收及中央财政专项收入、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补贴)单位1996年6月底以前预算执行情况。
三、审计内容
重点审计国有资产流失、侵犯国家和企业权益、对外投资和外汇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内控制度健全程度等问题,应结合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对国家企业改革情况和企业亏损(潜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上报综合材料。
(一)审查企业损益的真实性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弄虚作假、隐瞒、转移收入;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纳入损益,有无将投资返利不入帐转作他用,对控股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否按权益法如实反映,投资损失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2.各项外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并及时入帐,有无长期未收汇或将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有无利用假合同、假单据骗取外汇汇往境外保存,坐收坐支,形成境外“小金库”。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结汇,有无逃汇、套汇的行为。
3.成本、费用是否真实,有无把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折旧、坏帐损失、递延资产等作为调节损益的手段。
(二)审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1.审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查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帐务处理的正确性,有无不按规定程序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有无不适用或不需用而长期不作处理的固定资产。
2.企业投资是否如实全额反映,有无帐外投资或将投资款挂往来,有无将分利款转作投资而帐上不予反映;对外投资兴办的全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如实汇总,有无因不汇表,隐匿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投资评估作价是否合理,有无用固资产投资不进行评估,擅自作价或评估严重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3.审查企业工效挂钩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无滥发钱物,扩大消费基金等问题。
(三)审查各种财政专项收入和各项税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欠交、漏交,长期占用国家税款的情况,国家各种专项补贴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