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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商贸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资产的真实和合理性,查清农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浪费、潜亏、转移等情况及原因。
  2.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帐外经营,长期投资,收入长期挂往来甚至搞“两本帐”、设“小金库等行为。
  (2)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结转和核算,有无虚列费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认真核实中农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实行报帐制以来费用支出情况,比上年水平,差额较大的原因。
  (3)有无虚列营业外支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行为。
  (4)收益是否按规定比例和程序进行分配,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是否合理。
  (四)审计调查化肥厂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化肥厂的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大化肥厂和小化肥厂计划产量和实际产量,销售数量,其中统配(调拨)化肥,自销化肥的销向,各占比重的销售价格(分品种列示)。分析化肥厂家计划内化肥的流失渠道和原因。调查化肥厂现行作价办法和定价能否造成产销倒挂,大化肥厂专项储备资金是否到位,有否挤占挪用,化肥实际储量品种。
  (五)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1.检查中农公司对我署审计决定(审决商〔1995〕269号)和审计意见书(审意商〔1995〕268号)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中农公司1995年度调给各地救灾还欠肥的数量价格及各省兑现情况,存在的问题。
  2.检查各地审计机关1995年对各级农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四、几点要求
  1.抓住重点,确保质量。在审计过程中,要继续贯彻去年农资行业审计中提出的“准、实、深、透”的基本原则。各地要以本方案为基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重点和重要事项,如需要可对计划、农业、统计、财政、农行等部门进行审计调查。
  2.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行动。由于化肥经营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在审计中,特派办和各审计厅(局)之间,特派办、各审计厅(局)与署商贸司之间要及时沟通信息,中农集团调拨的化肥与各地农资部门实际调入的化肥数量上要力争衔接一致,其中:中央和各地计划内进口的化肥要与农资部门实际操作的进口化肥数量一致;化肥厂生产、调拨的化肥与中农公司及各省市掌握的肥源数量上要统一。防止肥源体外循环和购销渠道混乱,堵塞肥源漏洞。
  3.按时上报审计资料,由于农资行业审计的时效性较强,必须保证质量和进度,按时上报综合材料。涉及财务收支的问题要写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其他方面的问题要写出审计调查报告,并发审计意见书;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和问题要及时以专题报告、简报,情况反映等形式上报署商贸司。各县及县以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直接报署商贸司一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的综合报告和综合表于1996年7月底前上报署商贸司。
  4.中农集团是属于国家1000户中的大型企业,应对其转机建制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除按本方案进行审计外,还要结合1996年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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