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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商贸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
 商贸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办商发〔199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内贸部、外经贸部审计局,国家医药管理局:
  现将199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专题性行业审计、对部分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调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审计中的有关情况,请与署商贸司联系。
  附件:一.199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系统专题性行业审计实施方案及附表(1-4)(附表略)
     二.1996年对部分国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一:

      1996年对农业生产资料系统专题性行业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及直属分公司、部分省市县农公司的审计,监督农资企业对《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5〕4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8号)等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农资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提高效益,有效发挥经营主渠道的作用和顺利流通体制改革。通过审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证国家对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化肥价格的上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严厉查处非法倒卖和截留国家专项补贴行为。
  二、审计范围及组织方式
  审计署商贸司统一组织协调检查和综合汇总,各级审计机关具体实施。署商贸司负责审计中农公司,并抽审或参与一些项目的审计;组织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中农公司在当地的直属分公司和调查5家大化肥厂,具体分工是:沈阳特派办审计中农沈阳公司,京津冀特派办审计中农天津公司,上海特派办审计中农上海公司,南京特派办审计调查南京栖霞山化肥厂,济南特派办审计调查齐鲁石化公司第二化肥厂,武汉特派办审计调查湖北化肥厂,广州特派办审计中农广州公司、审计调查广州石化总厂,深圳特派办审计中农深圳公司,成都特派办审计中农成都公司,长沙特派办审计调查巴陵石化总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审计所辖本地农资公司、部分基层供销社(每级调查面不得少于30%)和审计调查辽宁辽河化肥厂、河北沧州化肥厂、四川化工总厂、四川泸州天燃气化工厂、贵州赤水天燃气化肥厂、云南天燃气化工厂、宁夏化工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等部分化肥厂。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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