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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
(2007年9月29日 税委会〔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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