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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的通知
(2007年7月17日 税委会〔2007〕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电解铝(税号:76011090)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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