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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等51家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等51家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2004年2月16日 国税函[2004]22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京地税法〔2003〕654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下列51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
  2.德国工商大会北京代表处
  3.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
  4.美国机械制造技术协会北京代表处
  5.美国设备制造商协会北京代表处
  6.美国能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7.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北京代表处
  8.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北京代表处
  9.美国帕斯适宜卫生科技项目北京代表处
  10.日本贸易振兴会北京代表处
  11.法国粮食协会北京代表处
  12.加拿大-中国合作发展促进会北京代表处
  13.加拿大镍发展协会北京代表处
  14.西班牙瓦伦西亚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北京代表处
  15.大韩矿业振兴公社北京代表处
  16.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北京代表处
  17.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代表处
  18.日中经济协会北京事务所
  19.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北京代表处
  20.韩国农村振兴厅驻京办事处
  21.英中贸易协会北京办事处
  22.秘鲁国际马铃薯中心北京联络处
  23.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
  24.日中经济贸易中心北京事务所
  25.国际家畜研究所北京联络办事处
  26.日本铁钢输出组合北京代表处
  27.美国二十一学会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28.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北京事务所
  29.日本财团法人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北京办事处
  30.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北京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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