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07年4月4日 财税〔2007〕57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