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1. 审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债务缺乏归口管理、多头举债、造成规模底数不清,债务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审批手续不健全,偿债责任不落实、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 审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的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有无长期闲置债务资金的问题。
  3. 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及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在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有无以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或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违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问题。
  4. 审查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作为担保,或高估抵押物价值获得贷款,以及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获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贷款等问题;有无注册资本不到位、将贷款用作项目资本金、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的问题。在发行债券过程中,有无通过违规注资、虚报收入等方式粉饰业绩发行债券,或主管部门审批不严等问题。
  5. 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单位职工或社会公众集资的问题。
  (五) 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原因分析。
  结合被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财政体制、地方举债融资和风险防范机制、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对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结合债务资金的构成和投向,重点分析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余额形成原因。分清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2010年当年举借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续建以前年度项目、化解以前年度地方金融风险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其中:用于2010年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的债务)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以及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
  (六) 提出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的审计建议。
  四、有关要求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