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教基[2003]8号)
为了推动全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和推动幼儿教育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我部决定对北京市顺义区等100个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并授予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光荣称号。
这100个先进县(市、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巩固提高“普九”水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希望受表彰的100个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发扬成绩,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为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做出贡献。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为促进我国幼儿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 顺义区 西城区 宣武区
天津市 河西区 蓟县 和平区 南开区
河北省 涿州市 乐亭县
山西省 阳泉市郊区 孝义市 太原市尖草坪区 芮城县
内蒙古自治区 准格尔旗 乌兰浩特市 乌拉特前旗
辽宁省 鞍山市 海城市 锦州市 义县 沈阳市沈河区 大连市甘井子区 沈阳市皇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