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沿江六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珠渔委办公室,由珠渔委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五)设立举报电话。沿江六省(区)、有关市(州)、县渔政执法机构均应设立珠江禁渔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10-59192945(白天),59192948(夜间),传真:59192943、59193087;珠渔委举报电话:0756-2224537(白天),020-87751141(夜间),传真:0756-222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