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任务的通知


  附件2:
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抽样是监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保证监测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质量。为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承检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抽样工作。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范围
  抽样应在园艺作物标准园内进行。应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抽检样品。抽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所抽样品应经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确认。
  (二)抽样准备
  抽样前应制定抽样方案。事先准备好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如需要)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要防止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三)人员
  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抽检文件、记录本、抽样单和调查表等。
  (四)抽样时间
  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水果和茶叶采收(或上市)时进行。
  (五)抽样量
  1.蔬菜: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10个样品。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千克。单个个体大于0.2千克/个时,抽取样品不少于10个个体;单个个体大于0.5千克/个时,抽取样品不少于6个个体;单个个体大于1千克/个时,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个体。
  2.水果: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10个样品。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千克,每个样品抽取4-12个个体。
  3.茶叶: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10个样品。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0.5千克。
  二、抽样方法
  样品采集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集样品。采集样品时,应除去泥土、黏附物及明显腐烂和萎蔫部分。
  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样品,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抽样单见附表。
  三、样品运输
  样品应在24小时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品打碎冷冻后运输。原则上不准邮寄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变质、受损或遭受污染。

  四、样品缩分
  (一)场所
  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二)工具和容器
  1.制样工具。无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或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等。制样工具应防止交叉污染。
  2.分装容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规格视量而定。
  (三)样品缩分
  取可食部分,用干净纱布轻轻擦去样品表面的附着物,如果样品粘附有太多泥土,可去除表面泥土。采用对角线分割法,取对角部分,于清洁的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上,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机中捣碎成匀浆,制成待测样。分成三份,每份250~500克,放入分装容器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
  五、样品贮存
  试样贮存的冷藏箱、低温冰箱和干燥器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新鲜样品短期保存2~3天,可放入冷藏冰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低温冰箱中。冷冻样品解冻后应立即检测,检测时要将样品搅匀后再称样,如果样品分离严重应重新匀浆。

  附件3:
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行为规范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和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抽样
  抽样是例行监测中的重要步骤,是保证监测结果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质量,因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规范做好抽样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进行。
  2.每次抽样前应组织抽样人员,根据本年度的监测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抽样实施方案、学习抽样技术、明确抽样工作纪律。
  3.每次抽样前应准备好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等,并由专人负责检查抽样工具是否干净,避免造成污染。
  4.应对受检标准园的生产情况进行相应的调研。抽样前应会同当地农业部门,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本次监测具体的抽样地点,抽样地点及生产面积等应有充分的代表性。
  5.制定抽样方案时发现问题或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联系,沟通情况。
  (二)抽样工作程序
  1.原则上应由任务承担单位主管本项工作的领导带队完成全部抽样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每次抽样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必须有一定抽样工作经验,负责对抽样工作程序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处理。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受检单位出示有关监测工作的有效证件、抽样人员工作证件,提交样品抽样单。抽样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端正,作风严谨,树立农药检定机构的良好形象。
  3.抽样工作应由检测机构独立完成,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抽样人员应亲自到现场抽样,不得由受检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取样后送予抽样人员。当地人员可陪同抽样,但不应干扰已定抽样方案的实施。对抽取的样品应据实付款。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信息要齐全、准确,字迹要清晰、工整。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受检单位公章。
  5.如抽样过程不能顺利进行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在征得本单位负责人意见后,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6.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要对当地蔬菜生产情况、农药使用情况和当地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等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调查了解,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参考。
  7.样品一经封样,在送达实验室检测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样品到达检测单位后,接样人员应对样品进行认真检查,对封样情况、样品数量、状态、质量、样品编号及抽样单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检测工作
  检测工作是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对抽查标准园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总体评价。各承检机构要严肃对待,以科学、认真的态度做好检测工作。
  (一)总体要求
  1.统一检测方法。蔬菜和水果检测按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规定执行。茶叶检测按GB/T 5009.146-2003(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规定执行。无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参照国际通用标准或方法,如德国S19方法。检测前须做添加回收实验。
  2.标准样品。购买和使用有证书的标样或标准溶液。
  3.判定标准。检测结果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
  (二)质量控制
  1.准备工作
  (1)仪器设备的检查。每次检测工作开始前,应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调整仪器工作条件,使仪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用标准溶液检查仪器灵敏度,对达不到灵敏度要求的仪器应及时维修,没有达到要求前不能进行样品检测。
  (2)试剂和药品的检查。每进一批试剂和药品,按检测方法对试剂进行检验,对其进行杂质的检查,排除试剂对检测结果的干扰,如有必要应进行处理后再使用。检查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环境的检查。检测工作中,应对实验室、样品储藏室、前处理室和仪器室等环境进行控制,保证环境的温湿度符合检测的要求。样品前处理室要进行控温,防止试剂的过度挥发,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湿度较大的地区,仪器室要除湿。
  (4)检测用器皿的检查。农药残留检测所用器皿,使用前要进行清洗,防止造成交叉污染。
  2.检测过程
  (1)检测样品不用水洗,但要去除样品表面污物。所抽样品按样品处理要求全部处理,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取样进行粉碎。处理样品用的刀、板子、粉碎机等在处理一个样品后要进行清洗。样品粉碎后尽快称样,称样时要充分搅匀。剩余样品立即放入冷冻箱内低温保存。待监测结果上报后,由专家组确认没有问题时,再进行销毁处理。
  (2)样品提取过程中要保证提取条件的一致性,如提取时间、振摇幅度和频率等。
  (3)在样品净化过程中,要防止浓缩时蒸干;样品定容后应尽快测定,防止试剂的挥发和农药的降解,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样品在测定时,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中的规定,每个样品做一平行。检测样品前,首先做试剂空白,每测定10个样品进一个标准溶液,每测定30个样品做一个添加回收率。如发现回收率达不在70%~130%的范围时,该次样品要重做。
  (5)对超标或接近限量值的样品,要进行确证(使用不同极性柱子、不同检测器或气质联用仪进行确认)。在用气质联用仪进行检测时,视农药残留量的高低,可对样品进行浓缩,并要进行相应净化处理,防止杂质干扰影响结果的判定。上报结果时要列表上报气相、双柱和气质(如果有的话)检测结果,说明用双柱或气质筛去的样品数,同时要上报相应的图谱。
  (6)数字修约方法:检测结果的有效数字与判定指标有效数字一致。
  3.检测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检测过程中出现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时,检测人员应根据相应工作程序,及时上报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测:
  (1)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停水、停电、仪器出现故障时;
  (2)在检测结果离散度较大时;
  (3)各级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异议,主检人员解释不清时。
  (三)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实验室内部考核。除按方案进行回收率检测外,各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人在每次监测工作时,进行1~2次盲样考核。
  2.各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要求,增加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措施。
  三、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
  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一)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字迹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全,应具有可追溯性和重现性。
  (二)校核人员要对空白试剂、标准溶液和样品的图谱进行审核,对检测结果重新进行计算确认,并检查结果的有效数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测项目是否有漏检。
  (三)审查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并校核内容。
  四、检测结果的汇总
  检测结果的汇总,是对每次监测工作质量的检查,应认真对待。
  (一)如实上报监测结果,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改。
  (二)按监测结果数据库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信息,按规定时间将检测结果上报数据汇总单位。此项工作作为监测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三)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在报告中重点写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建议,特别是各地政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根据当次监测结果,指出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四)按监测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用纸质文件(附电子文档)将检测结果传送给数据汇总单位。
  五、工作纪律与约束要求
  (一)工作纪律
  1.抽样工作纪律
  (1)抽样人员应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抽样人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用自理。
  (2)抽样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进行,抽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抽样不受行政干扰。
  (3)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抽样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按有关程序予以纠正,及时挽回影响。
  (4)抽样工作一旦结束,未经农业部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进行补抽或重新抽样。
  2.检测工作纪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