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WW.SAIC.GOV.CN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指定/委托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单 位
|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
姓 名
|
|
|
部 门
|
|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无须填写)
|
姓 名
|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部 门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
3
|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
4
| 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
5
| 登记证、代表证
|
6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指地税、国税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5、第3项指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6、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
| |
驻在场所
| |
注册号
| | 驻在期限
| |
注销
原因
|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是否已收缴登记证 是□ 否□
|
收缴代表证 份
|
备注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审核表
代表机构名称
| |
注册号
| |
审查
意见
|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核准
意见
|
核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领取注销通知书清单
代表机构名称
| |
注 册 号
| | 核准日期
| |
注销通知书编号
| |
领
取
人
| 签 字
| |
日 期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发 出 人
| 签 字
| |
日 期
| |
备 注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存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