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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2011)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

登记证复印件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第2项文件应经外国(地区)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驻在期限

变更的驻在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为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企业名称

变更的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2、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企业住所

变更的企业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                                                   等事项变更登记(备案),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 表 机 构 名 称                   
  登 记 证 注 册 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WW.SAIC.GOV.CN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指定/委托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单  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姓  名

 

部  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无须填写)

姓  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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