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适时对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19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1.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
2.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初审汇总表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转报汇总表(略)
附1: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
项 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档案局 财政部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由项目执行单位,即各级国家档案馆填写,并在封面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本申报书正式上报文件一式7份,经同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一并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7份正式文本保存和报送分布为:申报单位自留1份,申报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1份,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1份,经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各1份。省级国家档案馆申报项目时,申报书正式文本可印5份。
三、表1-1、表2-2、表3-3中,申请经费一般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其他”三部分。其中“省级财政”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财政投入;“其他”指地市级或县市级政府投入。
四、 表1-1“项目申报理由、主要工作内容及目标”一栏主要对表中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说明,阐明项目单位的有关情况、项目的申报理由、工作内容、目标和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表1-1中“申请补助经费”中“抢救”对应栏目的数据分别与表1-2中的相应合计数相等;“保护”对应栏目的数据分别与表1-3中的相应合计数相等。
表1-2中“抢救方式”,分别按“修复”、“复制”、“征集”、“仿制”等四种方式填写,一个项目可对应多种方式;“抢救工作内容”主要说明各种抢救方式所采用的具体手段,如修裱、去污、复印、缩微等。
表1-3中“净增保护容量”指通过保护条件的改善能够增加重点档案的保存能力。
表1-2、1-3中的“实施周期”均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总时间,以月为单位。
省级档案馆填报的申报书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审核意见。
表1-1
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库房建筑面积(?)
| | 其中:使用面积(?)
| |
馆藏档案总量
(卷/件)
| | 其中:国家重点
档案数(卷/件)
| |
项
目
申
报
理由
、
主
要工作内容及目标
| |
申请补助经费(万元)
| 分类
| 总 计
| 中央财政
| 省级财政
| 其它
|
总计
|
|
|
|
|
抢救
|
|
|
|
|
保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