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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47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你所《七一八所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及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所科〔2008〕222)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1)14号)(见附件一)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16号)(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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