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1号)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 -2011);
二、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 -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