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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放信息通报(式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你省(区、市)辖区内的生产单位申办产品安全标志,经履行审核发放程序,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发放条件,准予发放安全标志,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年 月安全标志发放信息
序号
持证人
生产
单位
产品
名称
型 号
有效期
安标
编号
安标
类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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