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关于修改
国旗法的议案2件。四川团王东洲等32位代表、安徽团苏学云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国旗法的第122、16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统一公民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姿势;二是扩大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范围;三是完善升降国旗的时间;四是规范悬挂国旗的行为,完善国旗更换要求;五是完善降半旗的程序;六是建议国旗图案有条件地进入商业领域;七是尽快制定
国旗法配套实施细则。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28.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2件。山东团杨伟程等35位代表、江苏团刘玲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第417、460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有:一是重点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相关程序;二是明确行政程序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主要规定在有关行政行为的单行法中,如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和正在审议中的行政强制法等。这些法律,对一些重要的行政行为程序作了规定。其他法律中也有许多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如
立法法、
国家赔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抽象行政行为程序、赔偿程序以及具体的行政程序等已予以明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29.关于修改
行政复议法的议案2件。浙江团孙建国等30位代表、福建团黄美缘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行政复议法的第269、349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确立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完善证据种类与证据保全规定,明确各方当事人举证责任;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回避制度,增设简易程序,取消原级复议制度;三是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强化执法监督。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30.关于修改
行政处罚法的议案2件。吉林团金硕仁等30位代表、福建团赖鞍山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行政处罚法的第299、357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授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二是允许地方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可以增加新的处罚行为。近年来,在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方面提出了许多修改
行政处罚法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如何改善这些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
31.关于修改
行政许可法的议案1件。福建团章联生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行政许可法的第347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对于能够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规范的,明确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二是明确临时性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三是明确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以上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32.关于修改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1件。安徽团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明确执法主体为民政部门;二是明确募捐发起人的募捐资格和准入条件,并对受赠主体、捐助人和受助人三方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出规范;三是扩大公益事业的范围;四是建立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五是完善法律救济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公益性诉讼主体。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以上建议进行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