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制定人格权法的议案1件。湖北团王利明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人格权法的第213号议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对人格权法有专编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2.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议案1件。陕西团徐明正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婚姻法的第206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明确离婚时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分割;二是对欺骗或者欺诈结婚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三是对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要更加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解决离婚家庭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问题;五是对离婚案件中的离婚判决和财产判决分开进行;六是依法处置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隐匿财产的问题;七是适度放松对军婚的保护;八是解决离婚难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3.修改
仲裁法的议案3件。福建团林强等30位代表、内蒙古团汤爱军等30位代表、浙江团孙建国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仲裁法的第30、242、271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修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二是明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三是规定仲裁第三人制度;四是明确仲裁庭有权采取临时保全措施;五是完善重新仲裁的相关规定;六是适当放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七是完善和整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4.关于修改
人民防空法的议案2件。内蒙古团徐睿霞等40位代表、浙江团孙建国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人民防空法的第243、272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建议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议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产权;三是建议增加有关民防、社会应急救援和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内容;四是建议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体系;五是建议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六是建议增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内容。
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防空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
人民防空法修改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25.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议案2件。安徽团朱维芳等30位代表、湖北团周洪宇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立法法的第165、21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建立立法回避制度,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立法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二是引入立法辩论制度;三是明确立法立项论证程序;四是细化听证规则、程序,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五是建立立法效果评估制度。近年来,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上述议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有的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等;有的采取了相应措施。对议案所提意见,将在今后研究
立法法的修改完善过程中一并进行研究。
26.关于制定法律监督法的议案1件。浙江团陈云龙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法律监督法的第500号议案,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规范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深化检务公开,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人大、政协和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
宪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如何规范法律监督方式,完善法律监督程序,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