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30件议案涉及的19个立法项目未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进一步研究,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的可在起草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时统筹考虑
14.关于修改
物权法的议案1件。湖北团周建元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物权法的第359号议案。议案认为,
物权法在制度设计中将农村土地及房产与城市房地产在权利制度上作出了不同安排,在重复抵押的制度设计上对后序位抵押权人的权利保护过于弱化,建议进行修改。鉴于
物权法刚制定不久,制度设计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涉及物权问题的立法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
15.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议案2件。湖南团秦希燕等31位代表、福建团高晓明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
担保法的第234、35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机制;二是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通知保证人;三是明确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时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物权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担保物权编中对
担保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研究。
16.关于制定征收征用法的议案1件。湖北团王利明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征收征用法的第215号议案。议案认为,建立完备的征收征用制度,对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财产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和
物权法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征收征用法,对征收征用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对议案所提意见认真加以研究。
17.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1件。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497号议案。议案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非法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收集主体、范围、程序,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非常重视,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明确规定窃取、非法获取、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
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也作了规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电信法等法律草案中,也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的立法工作过程中,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18.关于制定反腐败或反贪污贿赂法的议案3件。山东团杨伟程等35位代表、浙江团周晓光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第412、502号议案;浙江团薛少仙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反贪污贿赂法的第503号议案。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腐败的定义、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腐败犯罪的定罪与处罚等,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对反腐败方面立法问题进行研究。
19.关于制定刑事伤害补偿法的议案1件。内蒙古团色音图等36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刑事伤害补偿法的第245号议案。关于刑事伤害补偿问题,是通过专门立法来规范,还是通过其他途径或在相关法律中规范,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20.关于修改
合同法的议案1件。福建团赖鞍山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合同法的第34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完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格式条款无效的有关规定;二是修改有关部门对合同监督处理的条件;三是修改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等内容。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