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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39件议案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起草或者研究修改;其中35件议案涉及的3个立法项目,建议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8.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1件。解放军团张学锋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44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建议增加和细化处置突发事件中动用军队的原则、程序和指挥权限;二是建议明确军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标准、保障责任和保障办法;三是建议增加军队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情报互通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和问责奖惩机制。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议案提出的建议,将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在起草修改草案时统筹考虑。

  9.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件。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第82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具体范围,对行政诉讼监督权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增加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适应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研究修改行政诉讼法时统筹考虑。

  10.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2件。山东团姜健等31位代表、黑龙江团迟夙生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第13、374号议案。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劳动教养改革试点。对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工作中进行认真研究。

  11.关于修改兵役法的议案3件。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解放军团汪瑞等41位代表、解放军团贾晓炜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兵役法的第199、445、446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增加有严重心理异常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的规定;二是取消按农村兵源和城市兵源给予不同退役安置的规定;三是取消就业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兼采其他优待措施;四是增加对退役士兵进行免费教育培训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出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并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12.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12件。重庆团汪夏等31位代表、重庆团盛娅农等32位代表、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山东团袁敬华等30位代表、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河北团郭成志等31位代表、北京团慕平等34位代表、福建团李明蓉等30位代表、广西团潘雪红等32位代表、黑龙江团姜鸿斌等30位代表、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河南团戴松灵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第48、49、83、151、198、302、315、343、368、371、372、386号议案,建议修改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辩护、证据、强制措施制度,以及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着手研究刑事诉讼法的初步修改方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将在研究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工作中统筹考虑。法律委员会建议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1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15件、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5件。重庆团汪夏等31位代表、重庆团刘卫星等30位代表、黑龙江团孙桂华等30位代表、河南团买世蕊等30位代表、山东团袁敬华等30位代表、广东团黄细花等34位代表、黑龙江团李淑香等30位代表、湖南团姜玉泉等31位代表、河北团贾春梅等30位代表、福建团章联生等30位代表、黑龙江团徐振林等30位代表、山东团刘锡潜等33位代表、山东团许智慧等31位代表、四川团沈光明等30位代表、江苏团刘玲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第50、53、84、112、150、171、181、235、303、348、376、413、415、440、461号议案,建议修改完善检察监督、回避、诉讼参加人和证据制度,以及一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广西团刘庆宁等31位代表、山东团邵峰晶等32位代表、吉林团金硕仁等30位代表、江苏团刘玲等30位代表、浙江团齐奇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的第197、418、451、463、504号议案,议案认为,为规范执行程序,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应当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争取2011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是否单独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问题,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一并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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