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关于修改
行政许可法的议案1件
32.关于修改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1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37件,涉及制定法律11部、修改法律21部,经研究按议案内容合并为32个立法项目。审议意见如下:
一、32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议案3件。山东团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完善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第18号议案,并附有修改草案文本。主要修改意见是:建议行政赔偿范围中增加合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也要赔偿;刑事赔偿范围中增加对无过错的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以及执法机关通过不正当取证手段导致人身伤害的要给予赔偿;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除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应当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山西团马林凤等34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第114号议案,建议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福建团章联生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第346号议案,建议修改
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对当时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对当时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增加规定赔偿申请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即行拨付。关于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4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吸收了代表议案中的有关建议,主要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国家赔偿制度。这些修改,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关于制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议案1件。山东团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的第11号议案,提出对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对地方政府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给予财政支持;二是建议对有些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规定得更灵活一些,突出标准的作用;三是强化管道企业的管道保护义务。法律委员会在审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时,吸收了议案提出的部分意见,删去了草案中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与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的具体规定,明确该距离由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并对国家技术规范确定安全保护距离的原则作了规定;在草案中充实强化了管道企业的管道保护义务,等等。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中,对给予地方政府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财政支持问题作了说明。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于2010年6月25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