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把广告审批关,切实加大对违法广告监测力度,认真履行广告审查监管责任,落实《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到2011年4月1日,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继续做好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开展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继续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做好基本药物监管工作进展监测和安全状况分析。按期完成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建设。
五、深入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抓好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行。
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各地应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通过自查自评,随时查找和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边检查边整改,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下半年,国务院六部局将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注意总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将好的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管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大宣传力度。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知识,虚假药品广告鉴别,查办大案要案情况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用药安全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