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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各地结合实际,积极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目标责任,形成了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所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趋向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满意度有所提高,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是,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进程中,部分地区药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根据国务院六部局的统一部署,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于2011年上半年结束。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责任;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再接再厉;要认真对照六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逐项检查整治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情况。主要领导要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全力抓好2011年上半年收尾工作。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挥多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持打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掀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高潮。密切与卫生、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中医药等部门的协作,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和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制售假劣药品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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