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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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1.1机构设置与队伍组建
| 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并履行监管职责
| 开始依法履职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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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餐饮服务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机构
| 设立餐饮服务监督所或稽查机构得2分
省级检验机构具备餐饮食品检验资质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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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适应监管任务需要
| 监管队伍划转或增编,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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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指导市、县监管职能交接
| 市级完成监管职能交接数量比例每增加20%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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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费保障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省级政府财政预算
| 列入预算得3分
同比增长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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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执法装备
| 装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车辆;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 装备专用执法车辆得2分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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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必备的执法取证工具
| 配备充足的执法取证工具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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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 已统一着装执法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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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2.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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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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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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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5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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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6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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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启动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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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数据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总结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得3分,经费使用不规范扣2分。自筹经费开展监督抽检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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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 参与制定风险监测方案得1分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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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按国食药监食〔2010〕354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宣传周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成效,每5篇报道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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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总结
| 按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得2分;及时报送总结得5分,延迟报送扣2分,未报送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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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 省政府或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 已签订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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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 已纳入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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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每件得3分;
规章每件得2分;
规范性文件每件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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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 已建立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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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较完善的监管信息化网络
| 已建立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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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且有专人负责
| 已建立得2分,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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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
| 已立项开展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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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已开展每项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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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监管工作效果
|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4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3分;及时报告得1分,有效处置得1分;未及时报告扣2分,处置不力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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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受到表彰
| 国务院表彰得3分
省部级表彰或表扬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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