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制定家庭
教育法的议案1件。制定家庭
教育法已列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该法的起草工作。
5.关于修订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正在对代表议案所反映的汉英语言文字使用混杂现象严重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着手起草《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暂定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统筹协调解决此类问题。
6.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1件。在航天立法相关领域,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规章,但整体上仍比较零散,且不能完全满足我国航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现行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已往工作基础上,抓紧航天法的立法论证。
7.关于制定自主创新法的议案1件。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家颁布的
科学技术进步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科学技术普及法、
专利法等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已基本包含了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内容。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上述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关于修订
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现行
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各类主体责任不够清晰,科普力量和资源动员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有关部门已启动科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有关工作进展,并适时开展科普法执法调研工作。
9.关于制定基因法的议案1件。关于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鉴于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在以上述立法形式加强管理的同时,当前是否急需制定基因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10.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国家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对广播电视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法律制度框架做深入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相关部门在广播电视法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1.关于修订
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反映了
文物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
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为今后修订完善
文物保护法奠定基础。
12.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2010年7月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章规定。代表议案涉及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突出问题,在
侵权责任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工作。
13.关于修订
执业医师法的议案4件。
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关注。对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采取政策措施,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适时开展执法调研,进一步研究修订
执业医师法的问题。
14.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发布了
护士条例。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在
护士条例中已有相应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
护士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护士法。
15.关于制定营养改善法的议案1件。加强营养工作有助于提高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有关营养的强制性内容已有规定。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既有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必要时对老、幼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问题制定部门规章,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营养改善法的问题。
16.关于制定医疗质量法的议案1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已经基本包含医疗质量的相关内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17.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1件。我国现有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健全,基本包括了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并研究论证综合性卫生立法的必要性。
18.关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议案1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社会保险法也授权国务院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抓紧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
19.关于制定助产士法的议案1件。助产士担负着保障母婴安全及健康的重要职责。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制定助产士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时,统筹考虑助产士职业发展,完善相关制度,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研究考虑立法问题。
20.关于制定医院法的议案1件。现行法律法规对医疗活动中各项法律关系已有比较多的规定。当前正在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医院法条件尚不够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医药改革进程,认真研究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并进一步论证单独制定医院法的问题。
21.关于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体现,目前制定法律的时机尚未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罕见疾病干预措施。
22.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1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医疗急救制度的主要方面已有相应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既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医疗急救法的问题。
23.关于修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所反映的主要属于现有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关于上述74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74件。其中教育方面25件、科技方面6件、文化方面4件、卫生方面37件、人口方面1件、体育方面1件。74件议案中,监督方面的议案1件,立法方面的议案73件,涉及40个立法项目。审议意见如下:
一、1件议案涉及的关于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监督项目,作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已经实施
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32号)。根据201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底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工作,将代表提出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等意见和建议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促进了科技进步法的全面贯彻实施。6月25日,路甬祥副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73件议案涉及的40个立法项目,分别提出下述办理意见
(一)23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周洪宇、周晓光、郑捷、孙菁、杨伟程、任玉奇等18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
职业教育法的议案6件(第211、297、322、429、432、456号)。1996年颁布实施的
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
职业教育法。修订
职业教育法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要求在本届内提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