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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5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呈报〈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方案〉的报告》(文研科字[20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工作是2011年长城资源调查的一项重点工作。请你院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国家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国家长城资源调查项目办公室)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长城沿线各有关省(区、市)文物、测绘部门的合作,确保在2011年内完成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工作。
  二、原则同意你院上报的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方案一。
  三、对所报方案一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工作进度安排。明确田野调查数据汇总、长城长度量算数据、长城墙体等专题长城要素空间数据、数字高程数据、1:5万基础地理及其更新数据和正射影像数据生产、检查验收及正式提交等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二)补充相应的数据生产与量测成果的详细清单,明确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工作成果的具体内容、各省任务量、提交形式、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等。
  (三)各类长城专题数据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请你院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规范各类长城专题数据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四)请你院根据田野调查成果和各省(区、市)调查数据生产与量测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核定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工作任务量,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工作方案的项目经费概算,细化经费概算表。部分省区已与测绘部门合作完成量测工作的,应在经费概算中相应核减工作经费。
  四、请你院按照上述意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将完善后的工作方案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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