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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函


  二、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4.修订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版)》,做好新旧专业布点整理等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编制新目录专业介绍。修订发布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引导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形成有利于专业动态调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国家和省级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把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就业率、生均拨款标准、评估认证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量化指标,指导各地各高校调整专业结构和布局。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5.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意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科研与教学互动,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培养人才和校企、校所联合培养人才。

  6. 积极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与中组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若干意见》,组织试点高校开展交流,推广经验,加强宣传。

  7.积极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与中国工程院联合制定通用标准;推进行业参与,深化校企合作,联合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该计划的政策措施以及行业专业标准;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评价“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扩大试点范围,遴选第二批试点高校,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启动本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8.启动实施“农科教合作培养人才计划”,依托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实验站、重点开放实验室、野外观测站等,建设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研究制定“卓越农艺师教育培养计划”。

  9.启动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卫生部联合制定医学人才培养标准,培养全科医生,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调控医学教育招生规模,完善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完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10.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政法、司法部门紧密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标准,探索“学校-实践部门共同培养”模式,加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探索“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模式,加强国际法律事务高端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与实践功底的教师队伍,稳步进行法律分类分层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法学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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