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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2010年全年累计处理污水343.33亿立方米,同比增加63.81亿立方米,增长22.83%;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8.9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920.38万吨,同比增加147.1万吨,增长19.02%。

  总体上,2010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的能力持续快速增长,实际处理污水量和污染物削减总量大幅度增加,设施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管网建设,尤其是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不到位,加之雨污混接和管网渗漏等问题比较突出,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严重影响污染物去除效率。因此,加强管网的配套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依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我部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序,结果见附表。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2010年,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较好。按规模统计的上报率为99.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运营项目上报率为100%。本季度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最差的为广东省、湖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2010年在建项目上报情况仍不理想,上报率为89%;仅有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上报率为100%。本季度在建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最差的为广东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2010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考核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水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我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对2010年度本辖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自查报告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工作。希望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整改,按我部有关要求尽快补录和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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