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暂不批准秦山核电厂取消数字化反应堆保护系统响应时间测试相关检测要求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44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秦山核电厂数字化反应堆保护系统响应时间测试相关监测要求的函》(核秦安函〔2009〕100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提出意见如下:
一、暂不批准你公司取消秦山核电厂数字化反应堆保护系统响应时间测试相关监测要求的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将取消响应时间测试相关监测要求修改为调整响应时间测试的监测频度(QNPC-1101-NNSA),即响应时间测试的监测频度由原至少18个月试验一次改为至少4个燃料循环(换料周期为年度换料)试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