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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附件二:
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08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
  单位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园区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1、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2、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3、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4、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5、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6、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浙江金盾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 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结构特征和参数

抗震类别

主体材料

风 机

核安

全级

离心、轴流风机,风量≤160000 m3/h,静压≤8000Pa

I 类

碳 钢

不锈钢

合金钢

铝合金

主控室空调系统主送风离心风机、柴油机房排风轴流风机、大气监测系统离心风机

关键部件成形、最终机加工、焊接、装配、动平衡试验、超速试验、功能性试验。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园区

主要分包项目:无损检测、风机轴的热处理。

主要外购项目:电机、铸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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