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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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