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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注:1、本表以县为统计单位填制,跨县级行政区域和省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单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
  2、统计数据以近5年内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为准,超出5年的以档案更新数据为准。
  3、纯林是指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混交林指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4、填表时表6第3列数据=表4第4列数据,表6第9列数据=表4第10列数据,表6第11列数据=表4第27列数据。

  附表7 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建设区森林各林种面积、蓄积现状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公顷、立方米
统计单位林种有林地疏林灌木林
小计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小计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他灌木林
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蓄积面积面积面积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全省合计合计                 
 用材林                 
 防护林                 
经济林                 
特用林小计                 
其中:风景林                 
薪炭林小计                 
其中:能源林                 
××县(市、区、林场等)合计                 
 用材林                 
 防护林                 
经济林                 
特用林小计                 
其中:风景林                 
薪炭林小计                 
其中:能源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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