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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


  附件3:
  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求

  一、系统信息

  (一)名称: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

  (二)网址:http://zhlzh.mofcom.gov.cn

  二、使用对象

  (一)中华老字号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提交企业经营情况,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有关政策,发布有关信息,查询分析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

  (三)商务部将在该系统发布相关政策措施,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交流。

  三、要求

  省级商务主管理部门每年4月30目前,报送上一年度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当地中华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当地采取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华老字号企业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企业的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情况、推进企业发展的措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

  四、使用方法

  通过http://zhlzh.mofcom。gov.cn登录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首页即可下载具体使用方法。

  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599351/52/53。

  附件4:
  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名称变更情况

  一、原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王致和)变更为:

  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王致和)

  二、原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龙门醋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龙门)变更为:

  北京二商金狮龙门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龙门)。

  三、原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狮酿造厂,注册商标:金狮)变更为:

  北京二商金狮龙门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金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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