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发布日期:2002年3月6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10日)废止(原因:已被1998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1998]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
(法发[1996]1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
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何分工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