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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农村、企业、机关、学校以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提高水平。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
  (三)教育对象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
  (四)基本要求
  1、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3、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5、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三、方法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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